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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300053       股票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9-08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
     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与公司股东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新余东
西精华金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投资”)以及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合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拟协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 53,071,5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7.56%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7.62%)。
    2、2019 年 11 月 22 日,控股股东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
函》,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颜军将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7,905,0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的比例为 2.57%)的股份表决权。
    3、上述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105,904,291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
海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格力金投与新余投资、金鹰基金及金元顺安分别签订
了《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余东西精华金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珠海格力金
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元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金投
拟分别受让新余投资、金鹰基金及金元顺安持有的上市公司 53,071,522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56%(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7.62%)。
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金投将持有欧比特 105,904,2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5.0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成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
诺函》,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颜军将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7,905,0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比例为 2.57%)的股份表决权。
    上述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105,904,291 股股份及对应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情况见下表:
    1、未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明细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1          颜军    88,683,344       12.63%      88,683,344     12.63%
   2       格力金投      52,832,769         7.52%           52,832,769       7.52%
   3       新余投资      29,489,052         4.20%           29,489,052       4.20%
   4       金鹰基金      4,731,522          0.67%           4,731,522        0.67%
   5       金元顺安      32,846,715         4.68%           32,846,715       4.68%
                                  本次权益变动后
   1         颜军        88,683,344        12.63%           70,778,309      10.08%
   2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08%          105,904,291      15.08%
   3       新余投资      6,989,052          1.00%           6,989,052        1.00%
   4       金鹰基金          0              0.00%               0            0.00%
   5       金元顺安      7,006,715          1.00%           7,006,715        1.00%


   2、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明细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数(股)         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1         颜军        88,683,344        12.73%           88,683,344      12.73%
   2       格力金投      52,832,769         7.58%           52,832,769      7.58%
   3       新余投资      29,489,052         4.23%           29,489,052      4.23%
   4       金鹰基金      4,731,522          0.68%           4,731,522       0.68%
   5       金元顺安      32,846,715         4.71%           32,846,715      4.71%
                                  本次权益变动后
   1         颜军        88,683,344        12.73%           70,778,309      10.16%
   2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20%          105,904,291      15.20%
   3       新余投资      6,989,052          1.00%           6,989,052       1.00%
   4       金鹰基金          0              0.00%               0           0.00%
   5       金元顺安      7,006,715          1.01%           7,006,715       1.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

   1、新余投资

名称                  新余东西精华金融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8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万链资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44,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P06R2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
                   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1-12 至 2027-01-11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17867285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6-11-13 至 无固定期限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注册资本           人民币51,02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02-11-06 至 无固定期限

   (二)股权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层620房M单
注册地址
                   元
法定代表人         汪永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并购、财务顾问服务
 经营期限          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 号格力捌号四层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756-813400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格力金投与新余投资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格力金投与新余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新余投资
    乙方(收购人):格力金投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2,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3.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受让标的股份。
    经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15.47 元。交易总对价等于
每股转让价格 15.47 元与标的股份数量 22,500,000 股的乘积,即交易总对价为
348,075,000 元。
    2、交易流程的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股份交割。
    (3)在甲方完成股份交割当日,乙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4)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
授权。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具备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获得珠海市国资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以乙方
正式收到审批文件时间为准);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并加盖各自
公章。

    (二)格力金投与金鹰基金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格力金投与金鹰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收购人):格力金投
    乙方(出让方):金鹰基金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欧比特 4,731,522
股股份(对应欧比特总股本的 0.67%,对应乙方所持欧比特股份的 100%)。
    (2)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单价为 15.63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3,953,689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玖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玖元整)。
    2、交易流程的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在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完成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交割后 3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足额将转让价
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4)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证券查询和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
取得合法的授权。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由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其他有关
政府部门的同意(以甲方正式收到审批文件时间为准)。

    (三)格力金投与金元顺安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格力金投与金元顺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收购人):格力金投
    乙方(出让方):金元顺安
    1、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款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
25,840,000 股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3.68%,对应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
的 78.67%)。
    ( 2 )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单价为 15.62 元 / 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3,620,8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叁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2、交易的流程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在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为确保交易安全,甲方应就本次交易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
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专款专用,
仅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自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过户
申请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甲方将人民币 403,620,8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
零叁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划入专用账户,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自账
户开立之日起进行冻结(只进不出)、网银只开通查询功能,不向该账户出售支
票、按照指令解除冻结等,具体事宜由相关方另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如专用账
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甲方应于交割日前一日补足差额。
    (4)完成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交割当日内,甲方应将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转
让价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其他有关政府
部门的同意(以甲方正式收到审批文件时间为准)。

    (四)《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2019 年 11 月 22 日,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1、自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本人持有的
公司 17,905,035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
应的表决权。本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时间(以下简称“弃权期”)不低
于一年(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算),且至本人与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大于 5%时止。

    2、弃权期满后,经本人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可对
弃权期进行适当延长。

    3、本人承诺,在弃权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

    4、本人承诺,在弃权期间,如公司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事
项,本人承诺将对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票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续,格力金投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高管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格力金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竞争
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既保证公司创新活力,又提升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
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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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