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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2-26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1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比特”)
近日收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粤 0402
民初 285 号]等相关材料,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
以行使代位权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现将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人:李小明
    2、受理情况
    诉讼机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受理所在地:珠海市香洲区
    开庭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3、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李小明在未经公司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
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
义与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件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庭审理。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冠盛便以铂亚信息转让广州远超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远超”)100%股权给公司时未支付铂亚信息相关股权
转让款项为由,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4、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在所欠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 12300
万元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立即代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 6800 万元。(2)判决被告在所欠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收购款 12300 万元的债务数额范围内,立即代第三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24202666.67 元(以借款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以借款本金 8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3)判决由被告和二
第三人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 万元、保险费 46252 元。(4)
判决由被告和二第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
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司法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其他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可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必须具备以上法律规定
的必要条件。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远超由公司的全资
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原与铂亚信息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
款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将由公司与广州远超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已于 2019
年将需支付给铂亚信息的广州远超股权转让款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因此,公司
不存在须向铂亚信息支付关于广州远超股权转让款项的义务。在本案中,欧比特
公司并未对铂亚信息和李小明负有任何债务,铂亚信息和李小明同样对欧比特
公司不享有任何债权。
    同时,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广州冠盛在提起本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之前,基于同
一事实以铂亚信息、李小明作为被告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企业借贷纠
纷[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在该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广州冠盛提
供的借款是以月利率 3%-3.5%计息,部分借款更以日利率 2‰计息。由于该借贷
纠纷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广州冠盛的涉案借款是否合法、涉案债权是否有效
暂未得到司法机关的裁定。
    综上,广州冠盛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条件并未取得司法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铂亚信息及公司再次郑重声明: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对上述借款毫不
知情,上述借款均未征得铂亚信息及母公司欧比特的同意,未取得铂亚信息及
母公司欧比特任何授权审批文件。上述借款均由广州冠盛委托的代理人汇入李
小明个人账户,铂亚信息公司从未向广州冠盛以如此高利率借取资金。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