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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对陈政先生、陈容华女士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陈政先生、陈容华女士具备了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
陈政先生、陈容华女士担任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