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陈秀丽 邓 路
签署日期: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