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0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编号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励;
第二十三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 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二十五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条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具体实施细则遵照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规章等规定执行。
增加“(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第四十条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
累计计算);”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的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第四十一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万元;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条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他担保情形。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通过。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方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对于本条第三款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有独立董事
的,并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增加“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第一百零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
七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 股东大会批准。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十条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十七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第一百四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不低于 1/3。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十四条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持监事会会议。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
增加“(九)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公司股东
十五条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九 股东大 会决议 通过的 章程修 改事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
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 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
十条
更登记。 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
十一条 议修改本章程。 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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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