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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公司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30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4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珠海欧比特
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0]008024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保留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资产负债表
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所述,欧比特宇航公司之股东、原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李小明,存在未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的以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及借款。会计师虽然对
欧比特宇航公司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
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与管理层及经办律师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欧比
特宇航公司也发布了对该事项的相关公告,但会计师仍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批准且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
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
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
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
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欧比特宇航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因欧比特宇航公司之股东、原董
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李小明,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及借款
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及借款导致的诉讼涉案金额总计 5.1
亿元,对于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会计师虽然对欧比特宇航公司截至财
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
与管理层及经办律师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然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及过往类
似案件的判例,欧比特宇航公司最终承担的损失可能性较低,上述诉讼情况仅影
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并且欧比特宇航公司已经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了具体
涉诉信息,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会计师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
师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欧比特宇航公司财务报表
的具体影响。会计师认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师对欧比特宇航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的规定的说明
    (一)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董事会予以尊重。
    (二)该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
形。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影响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主要是 2017 年 6 月-2019 年 6 月期间,本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本公司同意
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
瞒了铂亚信息及本公司的情况下,其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王琼英、李勇明民
间借贷、P2P 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以铂亚信息名义为其个人借款债
务进行担保,以个人联合铂亚信息的名义向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
款合同》,实则为其个人借款,企图铂亚信息承担其债务。李小明私刻公章并刻
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导致铂亚信息及本公司目前涉及多起诉讼、仲裁。
    公司根据李小明交待及所掌握的情况,分别采取了民事诉讼(区继裕、苏文
权、王琼英案)、公安刑事报案(李勇明案)以及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公章鉴定
等方式应对处理。目前,铂亚信息及公司已取得 2 个案件(区继裕本金 4000 万)
一审胜诉、1 个案件撤诉(王琼英本金 3000 万)、1 个案件驳回(冠盛诉欧比特
代位权涉案本金 6800 万,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追加欧比特为被告)、1 个仲裁中
止(李勇明诉铂亚信息涉案本金 25000 万元,仲裁申请人李勇明未在第二次开庭
时出庭参加仲裁,其代理人确认其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初步结果。报
告期内尚未造成连带经济赔偿损失。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欧比特宇航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会计师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欧比特宇航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本期数据
的影响或可能的影响不重大,但该未解决事项对本期合并利润表数据与上年合并
利润表数据之间的可比性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
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工作,配合案
件管辖法院工作,争取尽快解决,切实消除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会计师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是可行的。同时,会计师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
情况,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大华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监事会认为:会计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
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
定,会计师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
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查清李小明及其债权人违法
犯罪事实,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
司派出人员稳定铂亚信息各项业务,稳定客户和供应商,加强和核心团队沟通,
维持铂亚信息正常运营,与律师团队一起积极应诉,争取及时理清相关事情的情
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全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针对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事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监管,督
促各分、子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