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附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024 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 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