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4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段
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6 号),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珠海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1、有关公司控制权归属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 年 11 月 23 日,欧比特
披露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与相关股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公司 7.56%的股份,同时公司股东颜军承诺《股
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放弃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前述权益变动
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上述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2020 年 3 月 9 日,欧比特
披露《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在格力金投取得控制权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 月 19 日,欧比
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公司在上述预案中有关实际控制人认
定的披露属于理解、表述错误,同时披露《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
新后)》,将相关表述更正为“格力金投是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有关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披露不及时。2019 年 12 月 30 日,欧比特
与中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青岛欧比
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金额为 1346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4.19%,但公司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 3 月 9 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
十条的有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欧比特董事会秘书,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
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
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
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