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颜军、颜志宇、蒋晓华、陈容华、陈政、黄小虎、龚永红、谭军辉、阳岭
峰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选举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颜志宇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并指定其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间最长不超
过三个月;聘任蒋晓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容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陈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小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龚永红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谭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阳岭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
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富宏亚 陈 恩 周 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