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综合考虑
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经营需要,同
意母公司为其在交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新提用的 3,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
保。铂亚信息全年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在交通银行
广州中环支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贷款
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铂亚信息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明、陈敬隆、顾亚红对公司提
供反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批准金额、
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
该担保额度已到期,相关贷款已偿还完毕,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并为其综合授信额度内贷
款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8,224.61 万元。
(3)为保障全资子公司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投资需求,提高
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同意向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 120 万元
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止
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除为上述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
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吴可嘉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我们对吴可嘉先生的个人基本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吴可嘉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
3、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吴可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为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担保,且该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联董事蒋晓华先生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 宁 陈 恩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