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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7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
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27 号),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珠海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10 月 9 日,欧比特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涉及多项仲裁、诉讼。其中涉及铂亚信息被申请仲
裁偿还债权人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合计 3.31 亿元,涉及铂亚信息作为起诉方的
诉讼金额合计 1.08 亿元,上述仲裁、诉讼涉及金额合计 4.39 亿元,占欧比
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1%。欧比特迟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才披露
上述仲裁、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欧比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
十条的相关规定。颜军作为欧比特董事长、段一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和颜军、段一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
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
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
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