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吴可嘉先生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聘任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吴可嘉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吴可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富宏亚 陈 恩 周 宁
签署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