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8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
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
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
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
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亚
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二、再审案件的内容
(一)再审案件[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区继裕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作出(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民事判
决,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
简称“《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民事判
决,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 30%的赔偿
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区继裕、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二)再审案件[案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铂亚信息与被申请人区继裕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民事判决,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作出(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民事判
决,再审申请人不服该案二审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提出再审申
请。
再审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二审民事判
决;
2、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民事判
决,判令再审申请人无需就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对被申请人承担 30%的赔偿
责任;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区继裕、一审被告李小明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再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受理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