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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
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特”)100%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盘
活公司的存量资产,转让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等,因此,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理解,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根据深交所等的规定在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为珠海金特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一
个安排,经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资
本”)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 90 天内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从而替换公司
的担保,公司在此期限内将配合兴格资本继续履约担保义务。超过 90 天公司可
自愿向银行申请终止担保。因此,对本次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理解,并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根据深交所等的规定
在会上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   宁              陈   恩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