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股权转
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
后确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特”)
100%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二、关于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珠海金
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三、关于公司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其在独立性、
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 宁 陈 恩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