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函2020-12-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对涉及珠
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宇航公司)变更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做出确认如下:
1. 2019 年度年报审计范围是否受限
(1)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审计范围是否受限
我所欧比特宇航公司审计项目组(以下简称“我们”)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
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对欧比特宇航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充分
实施了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如欧比特宇航公司在 2019 年度及年报中披露的涉诉事项:欧比
特宇航公司股东、原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原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李小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广
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及借款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
因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及借款导致的诉讼涉案金额总计 5.1 亿元,对于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我们虽然对欧比特宇航公司截至财务
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
算、函证、与管理层及经办律师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然难
以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
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 号)及过往类似案件的判例,欧比
特宇航公司最终承担的损失可能性较低,上述诉讼情况仅影响财务报
表的特定要素、账户并且欧比特宇航公司已经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了具
体涉诉信息,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
法判断该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欧比特宇航公司财
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我们认为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对欧比特宇航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前所述,出具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我们对欧比特宇航
公司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
已经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与管理层及经办律师的沟通等必要的
审计程序,且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2
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信息获取审计
证据的具体考虑》中譬如第十一条“管理层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与外部
法律顾问沟通或会面,或者外部法律顾问拒绝对询证函恰当回复或被
禁止回复”等因被审计单位施加限制而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
(2)其他方面审计范围是否受限:否。
2. 与欧比特宇航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
意见分歧;
我们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欧比特宇航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欧比特宇航公司管理层尊重我们的
独立判断,我们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其他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不
存在意见分歧。
3. 对欧比特宇航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异议
因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我们在审计时间上不能满足欧比
特宇航公司的要求。同时,欧比特宇航公司因业务发展等的需要,拟
将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由我所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欧比特宇航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我所进行了事
先沟通,我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特此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12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