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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 铂亚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
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
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
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
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
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
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并已向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裁定
及判决结果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的裁定
    鉴于本案铂亚公司诉请确认的保证合同效力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与
(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中铂亚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系属同一事实和同一
法律关系,在本院已对(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件作出判决对此作出认
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对本案进行实体重复审查认定。
    驳回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的判决
    1、确认涉合同编号为(保)20191221 续、(保)20181221 续、(保)20180322 续、
(保)20171122 续、(保)20170822 续、2017052001 的《保证合同》对原告广东铂亚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效;2、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上述保证合同对
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广东铂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93800 元,由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负担 31267 元,被告苏文权、李小明共同负担 62533 元。
    (三)《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的判决
    1、确认涉案合同编号为(保)20191210 续、(保)20181210 续、(保)20171211
续、2017061201 的《保证合同》对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效;2、原
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上述保证合同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
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94820 元,由原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1607 元,被告苏
文权、李小明共同负担 63213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尚未生效,铂亚信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
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
力争并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