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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
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
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
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
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
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亚
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保证合同纠纷
    2021 年 3 月 12 日,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
件所涉及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传票主要内容
    案    号: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6603 号
    案       由:保证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9 时 10 分
    应到地点:第三十一法庭(七楼)
    (2)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 号】
    1、判令铂亚信息立即向原告偿还801.49 万元(暂计),实际计算至清偿本
息之日止。
    2、欧比特对铂亚信息应向原告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一切靠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2021 粤 0111 民初 6603 号】
    1、判令铂亚信息立即向原告偿还938.48 万元(暂计),实际计算至清偿本
息之日止。
    2、欧比特对铂亚信息向原告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等一切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 12214 号、12215 号再审请求
    2021 年 3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
关于(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
关材料,区继裕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终 15458、
15459 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高院申请了再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黄健明:
    区继裕因与你(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终 15458、15459 号民事裁定(判决或调解书),向本
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
为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
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
不提交的,不影响本院审査。
    (2)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请求
    【(2020)粤民申 12214 号】
    1、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确认(保)oj20191136 续、(保)oj20181130 续、(保)oj20180301
续、(保)oj20171102 四份保证合同对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效;
    3、请求改判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区继裕与债务人
李小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0)粤民申 12215 号】
    1、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确认(保)20191207 续、(保)20181207 续、(保)20180608
续、(保)20180308 续、(保)20171108 续、(保)oj20171009 六份保证合同
对被申请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效。
    3、请求改判被申请人广东钳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区继裕与债务人
李小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无效并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二
审判决维持《保证合同》无效并认定区继裕非善意相对人,但认为铂亚信息存在
一定过错,判令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 30%的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区继裕等是否应当被认定
为善意第三方或职业放贷人、其行为是否善意尚需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决,仍具
有不确定性。由于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持续关
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