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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1-04-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02043 号
                        目 录




1、 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02043 号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欧比特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影响消除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欧比特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欧比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欧比特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
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布审
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以下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获取欧比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查阅大华关于该保留事项的描述,
并访谈前任注册会计师分析该事项的性质;
   (2)获取欧比特公司关于该保留事项予以消除的说明文件;
   (3)访谈欧比特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管理层,了解并评价管
理层对诉讼事项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4)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判决书、庭审记录、诉讼书和应诉文件等相关资
料,了解涉诉案件真实情况。
   (5)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办律师进行沟通及函证,了解诉讼事项的进
展,判断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了解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涉诉事项。
   (6)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律师对诉讼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7)与管理层及管理层聘请的专业律师等专家讨论分析诉讼案件进展及预
期,判断发生预计负债的可能性,确定其金额。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欧比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作为欧比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5 日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公司”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第 008024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19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
    根据大华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
见事项如下:
    2017 年 6 月-2019 年 6 月期间,欧比特公司之股东、原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的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
经铂亚信息及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
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本公司的情况下,其个人与区继裕、苏文权、
王琼英、李勇明民间借贷、P2P 平台代理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以铂亚信息名义
为其个人借款债务进行担保,以个人联合铂亚信息的名义向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实则为其个人借款,企图铂亚信息承担其债务。李小明私刻
公章并刻意隐瞒有关借款和担保情况,导致铂亚信息及本公司目前涉及多起诉讼,
涉诉本金额 42617 万元,涉诉本息总额 5.1 亿元。我们虽然对欧比特公司截至财务
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函证、与管理层
及经办律师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欧比特公司也发布了对该事项的相关公告,
但我们仍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批
准且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2019 年度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消除规
范工作,聘请律师团队梳理大华审字【2020】第 008024 号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保留意
见内容并积极应诉、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进展情况。(1)铂亚信息与区继裕担保案件,涉案本金 4000 万元,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被上诉人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
因上述保证合同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 30%的赔偿责任。双方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申请,广东省高院已受理再审审查申请,案件尚在审理中。 2)
铂亚信息与苏文权担保案件 3 件,涉案本金 3817 万元,一审分别在广州市越秀区法
院和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一审已判决 1 件,判决:涉案保证合同对被上诉人铂
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因上述保证合同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
赔偿责任,铂亚信息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另外 2 件
一审尚未判决。(3)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涉案本金 6800
万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一、 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李小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
借款本金 6776 万元(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以本金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以本金 776 万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 2%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
述利息总额扣除已付利息 110.4 万元);二、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
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
费 30 万元;三、被告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
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铂亚信息与李勇明仲裁案件,涉案本金 25000 万元,
北海国际仲裁院受理审理此案,2021 年 4 月 19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
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恢复仲裁通知书》[案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
该通知提及:根据《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因本案审理需要,本院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恢复仲裁程序。目前,北海国际
仲裁院尚未裁决。(5)铂亚信息与王琼英涉诉案件,涉案本金 3000 万元,由广州市
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该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撤诉,撤诉原因为①王琼
英为 P2P 平台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冠群”)的代
理人,该 P2P 平台涉嫌集资诈骗被相关部门机关调查。②李小明与北京冠群签订还
款承诺,承认其本人为实际收款人及借款人,约定还款金额均由李小明负责归还。
    2、公司根据上述案件的法院、仲裁审理、判决情况和已经收集到的李小明还款
凭据,本着对广大股东利益的审慎考虑,充分释放风险,计提预计负债 4221.13 万
元。具体如下:(1)铂亚信息与区继裕担保案件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 30%的赔偿责任,公司并不认可以上判决,广东省高院已
受理公司再审审查申请,案件尚在审理中。(2)铂亚信息与苏文权担保案件 3 件,
其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案件 1 件,涉案本金 1400 万元,按照法院判决承担借款
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并不认可以上判决,该案目前仍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未判决案件 2 件,涉案本金 2417
万元,扣减李小明已偿还金额 500 万元,剩余 1917 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一审审理
中,尚未有判决结果。(3)铂亚信息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案件,涉案
本金 6800 万元,根据律师意见,扣减已偿还金额 4255 万元,剩余 2545 万元;律
师认为:一审判决回避和不审查许多重要事实,包括冠盛公司是否是职业借贷人、
是否是非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李小明是否是越权代表,在李小明提出抗辩之情形下
诉请金额是否真实、涉案借款合同上铂亚公司的印章是否是李小明伪造后倒签并加
盖的等等,最终导致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欧比特公司
存在滥用公司人格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一审
法院故意加重了欧比特公司的证明责任,明显背离了法律的规定。一审判决欧比特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显然是重大认定错误,欧比特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并不认可以上判决;该案目前已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铂
亚信息与李勇明担保案件,涉案本金 25000 万元,李小明还款记录显示已全部偿还,
铂亚信息无需计提预计负债。(5)铂亚信息与王琼英涉诉案件,涉案本金 3000 万元,
李小明与王琼英代表的北京冠群签订还款承诺书,铂亚信息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铂
亚信息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运行监督与责任追究,强化内审定期检查的要
求,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担保类、借款类、对外投资类、公司开立宇注销类大额合
同签订类、权益转移类等事项展开全面自查,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公司通过
自查、和李小明沟通确认,没有发现新增、应披露未披露重大涉诉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