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 宁 孙 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