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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珠
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广州远超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20万元。上述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12个月,具体批准金额、
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担
保额度尚在使用期内,公司实际担保额为17,461.71万元。
    (2)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以9,92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在本次股
权转让交易完成后90天内配合兴格资本继续为珠海金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的长期借款余额17,871.54万元提供履约担保义务。截至报告期末,
该项担保额度尚在使用期内,公司实际担保额为17,461.71万元。
    公司除为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及为转让子公司后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均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08,109,682.4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5,724,233.40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67,765,907.78 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
润为 352,188,272.03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024,121,009.96 元,母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9,226,022.77 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
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02041号),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低轨卫星的折旧年限变更,符合低轨卫星的实际使用
情况,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
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宁                         孙策




                                             签署日期: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