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颜军、李小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048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公
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或“公
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6 年至 2018 年,欧比特时任董事、欧比特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
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涉及金额合计 4.34 亿元。直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铂亚信息仍未完全解除担保责任。欧比特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
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2017 年至 2018 年,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对外借款,累计借款金额合
计 7300 万元。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述借款仍未全部归还。欧比特对上
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
关规定。
(三)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交易及信息披露不合规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期间,颜军持有欧比特股份的
比例由于被动稀释和主动买卖从 18.37%变动至 12.63%,累计减少比例为
5.73%。颜军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欧比特董事长颜军、时任董事李小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第一、
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颜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第三项问题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欧比特及颜军、
李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并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尽快解决相关占用担保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
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
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时任董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小明筹集资金从
事个人资金活动,通过盗用、伪造、私刻铂亚信息公章的形式以铂亚信息的
名义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甚至在部分借款中把铂亚信息牵连成共同借款
人。
公司再次严正声明:李小明一直刻意隐瞒,从未向公司坦明上述任何担
保和借款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从未授权李小明进行上述担保及借款,公司、
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铂亚信息从不知情。直至 2019 年下半年,李小明个人
资金链断裂,铂亚信息陆续莫名收到法院传票,公司及铂亚信息才逐渐发现
李小明利用铂亚信息违规担保其个人四处举债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 年 10
月以来,公司根据各个案件的进展及李小明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进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发现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后,一直积极利用
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应对所涉及的民事法律纠纷,请求各级公安司法
机关坚决打击李小明盗用、伪造、私刻印章,刻意隐瞒违规、越权担保、借
款及联合外部放贷机构和个人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在李小明违规担保借款案件发生后,公司董事长颜军先生立即组
织公司各部门召开了内部控制整改专项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
修订和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运行情况作进一步修订,
加强了公司及子公司内控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了“定制度用制度”的约束机制,
确保实现“以制度管人”的规范运作体系,积极推进集团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
完善。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将按《决定》要求,积极整
改,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