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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4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

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

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

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

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

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合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具体判决结

果如下:
    案号:(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73650 元,由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36825 元,由上诉人广东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6825 元。

    铂亚信息就二审判决,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前一审判决已判令《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承担任何担
保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为铂亚信息存在一定过错,需对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
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铂亚信息提交了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对区继裕案件[再审案号(2020)粤民申 12214、12215 号]决定再审
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提出中止本案审理的申请;二审
法院以苏文权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由另案审查为由、以区继裕案件与本案属于不
同主体为由,未对本案中止审理,直接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目前所提交的以及有关单位获取的证据,本案苏文权以及另案区继
裕是否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铂亚信息是否存在过错,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
裁决,目前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