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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投资
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富宏亚                   孙   策                   周   宁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