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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
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
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
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
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法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0)。
       此外,铂亚信息、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 2021 粤 0111 民
初 6601、6603 号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材料,区继裕以原告身份就前述案件所涉及
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及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铂亚信息、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款。
       前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3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1)粤民再 262 号、(2021)粤民再 263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案号:(2021)粤民再 262 号[二审案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一审案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的判决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民事判决和广
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民事判决;
       2、确认合同编号为(保)oj20191130 续、(保)oj20181130 续、(保)oj20180301
续、(保)oj20171102 的四份保证合同对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
力。
       3、驳回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区继裕、李小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区继裕负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案号:(2021)粤民再 263 号[二审案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
一审案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的判决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民事判决和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民事判决;
       2、确认合同编号为(保)20191207 续、(保)20181207 续、(保)20180608
续、(保)20180308 续、(保)20171108 续、(保)oj20171009 的六份保证合
同对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3、驳回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区继裕、李小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70900
元,由区继裕负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二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全部
判项,并认定: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签订案涉系列保证合同构成越权代表,区
继裕不是善意相对人,故案涉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不发生效力。该认定及上述
提审改判结果对后续其他李小明系列案件的判决将起到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公司仍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将根据李小明系列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