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比特 股票代码:3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 6 号格力捌号四层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增加(接受表决权委 托)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三月 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欧比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 比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 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8 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欧比特、上市公司 指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受让方 指 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权委托方 指 颜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欧比特 35,739,853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股份总数的 5.13%),同时接受 35,739,853 股的欧比特股份 本次交易 表决权委托(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9%表决权,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的行为 《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珠海格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颜军和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格力集团 指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中星 指 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 国家/中国 指 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所致,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 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顾问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联系电话 0756-8134004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四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陈恩 男 中国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珠海 无 杨涛 男 中国 总经理,董事 珠海 无 李文涛 男 中国 董事 珠海 无 姚飞 男 中国 董事 珠海 无 胡明 男 中国 董事 珠海 无 欧阳利民 男 中国 监事 珠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珠海市国资委 广东省财政厅 90.00% 10.00% 珠海格力集团 有限公司 100.00%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格力金投的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智能 1 长园集团 600525 130,577.52 万元 设备、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 14.53% 联网技术服务 临床阶段新药开发商,专注于 2 开拓药业-B 09939.HK 50,000 美元 研究癌症药物及其他雄激素 6.77% 受体(AR)相关疾病药物 专业提供电子制程系统解决 3 新亚制程 002388 51,046.41 万元 方案及实施方案涉及的电子 10.00% 制程产品 真空采血、微生物转运、智慧 4 阳普医疗 300030 30,879.58 万元 10.86% 医疗等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 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拓宽欧比特的业务增长空间,为欧比特引入具有航空航天相关产业背景的 战略股东,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格力金投拟转让欧比特 5.09%(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股份。 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保障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颜军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5,739,853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委托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将因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红、派股等而发生相应变化)所对 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 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格力金投行使,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 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之日止:(1)协议生效满 24 个月时;(2) 格力金投对欧比特的持股比例低于 5%(不含本数)时。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同时引 入具有相关航空航天产业背景的战略股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借助国企背 景的政策资源和融资能力等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 借助股东的产业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市场拓展和业务增长,带动公司产业技术升 级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105,904,291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8%,拥有 15.08%表决权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5.20%,拥有 15.20%表决权比例)。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70,164,438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9.99%,拥有 15.08%表决权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7%,拥有 15.20%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和表决权情况如下: (一)未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可支配表 持股数量 可支配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无限售条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08% 15.08% 70,164,438 9.99% 15.08% 件流通股 (二)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可支配表 持股数量 可支配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无限售条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20% 15.20% 70,164,438 10.07% 15.20% 件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股份转让协议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中星转让 35,739,853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 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2022 年 3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 的承诺函>之终止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颜军在《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 的承诺函》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7,905,03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 表决权的相关事项终止,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5,739,853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 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格力金投行使。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南中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1)甲方(受让方):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五号楼 6 楼 622 室 14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未来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牛旼 (2)乙方(转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24 栋 C 区 1 层 248 室 法定代表人:陈恩 (3)丙方:中星电科(西安)航天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3 号中铁西安中心 2813 室 法定代表人:杜思颖 1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乙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欧比特 10,590.43 万股股份(占 欧比特股份总数的 15.08%),丙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系甲方的主要有限合伙人。 经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欧比 特 35,739,853 股股份(占欧比特股份总数的 5.09%),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条件及方式受让以上股份。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和交易流程 (1)标的股份 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本协议项 下标的公司股份中的 35,739,853 股(占总股本的 5.09%)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以上全部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及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系以非公开协 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上述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 13.20 元/股,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合计 35,739,853 股,转让价款共计【471,766,059.6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柒仟壹佰柒拾陆万陆仟零伍拾玖元陆角】)。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欧比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1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P0 为调整前每股转让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3)交易流程 3.1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协议各方确认,同 意以下保证金支付方式: 3.1.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丙方代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141,529,817.8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伍拾贰万玖仟捌佰 壹拾柒元捌角捌分】)作为保证金支付至乙方账户。 3.1.2 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全部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保 证金退回至丙方账户。 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即 【471,766,059.6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柒仟壹佰柒拾陆万陆仟零伍拾玖元 陆角】)支付至乙方账户。 3.3 甲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 10 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按 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完备的协议转让申请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出具的《股份转让收款证明》等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格式和 内容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要求。 3.4 各方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 5 个交易日内,应共同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5 各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 合法的授权。 1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6 以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甲方即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35,739,853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5.09%),同时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 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乙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 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4、各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 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4.2 甲方作为受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4.2.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4.2.2 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报送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4.2.3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其 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2.4 甲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 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 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4.2.5 甲方保证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 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 等。 4.2.6 甲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书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 其他相关各方办理向深交所及其他有权机关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 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标的公司、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 种事项。 1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3 乙方作为转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4.3.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4.3.2 乙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作了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 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 虚假、错误或遗漏不真实且该等应披露而未坡露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4.3.3 乙方保证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 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 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 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4.3.4 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 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 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 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4.3.5 乙方保证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 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 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将依法 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4.3.6 协助标的公司、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 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本协议书生效后,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签署、 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4.3.7 在本协议签署后,除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外,乙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 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 1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 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置。 4.4 丙方作为保证金支付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4.4.1 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 授权。 4.4.2 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 4.4.3 丙方保证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 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 等。 4.5 以上各方的保证、承诺与责任不影响任一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 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过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 责任。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5.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就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约定的内容从而导致本次股 份转让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未完成转让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乙方应当向丙方返还保证金,且向甲方返还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款项。 5.3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 方应当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 三 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付清之日。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返还保证金及/或转让 价款情形,则违约金支付至本协议自动解除之日或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能完成之 1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交易不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 未完成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向甲方或丙方退还保证金或转让价款在 扣除违约金后返还至付款方。 6、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 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疫情等类似的事件。 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 变动,而使得影响到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况。 6.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 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他方,同时提 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 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7、本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7.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经各方加盖公司印章之 日起成立,并于如下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7.1.1 甲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7.1.2 本次交易经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并出 具批复文件; 7.1.3 本次交易经中星电科航天科技(山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决议批准或 授权。 7.2 本协议可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各方协商进行修改补充。 7.3 本协议之修改、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 1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可在生效前终止。 8.2 如本股份转让协议公告首次披露之日起 2 个月内,非因甲方或乙方自 身原因导致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出具《确认意见书》,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自 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保证金,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 部股份转让款。 8.3 如转让股份过户前,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丧失经营资质、出 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 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保证金,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 部股份转让款。 8.4 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但若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的, 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返还保证金, 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之终止协 议》 1、《表决权委托协议》 因格力金投拟向海南中星出售所持的上市公司 35,739,853 股股票(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9%),经协商后双方同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颜军将其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5,739,853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以下简称 “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格力金投行使,委托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将因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红、派股等而发生相应变化。 格力金投与颜军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受托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1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陈恩 乙方(委托方):颜军 身份证号:110108196210183490 (2)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2.1 委托范围 2.1.1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将委托股份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 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且甲方系唯 一的、排他的受托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 内代乙方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 2.1.2 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 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的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但涉及股份 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 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1.3 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相关事项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 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 作。 2.1.4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1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 委托期限 2.2.1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 之日止: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24 个月时; (2)甲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不含本数)时。 2.2.2 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 面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2.2.3 乙方同意,如在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处 置、第三方质权人行使质权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 或受到阻碍,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关方以乙方其他资产予以置换、放 弃乙方剩余股份表决权等方式,以消除、排除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的事项。如采取该等方式仍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 与本协议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 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2.4 各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35,739,853】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9%)而作出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如发生导致上述事宜所依据的股份转让协 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恢复其对委托股份的全部 表决权自行行使的权利。 (3)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 3.1.1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确保本协议得以继续全面、有效 履行; 1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1.2 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4)其他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35,739,853】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9%)完成过户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4.3 本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上市公司留存,用于办 理备案登记等手续之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之终止协议》 颜军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不可 撤销地放弃其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17,905,03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放 弃该等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时间(以下简称“弃权期”)不低于一年(自承诺函出 具之日起算),且至其本人与上市公司股东格力金投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 比例差距大于 5%时止。 因格力金投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 的上市公司【35,739,85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经协商后 双方同意,终止颜军《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格力金投与颜军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之终止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法定代表人:陈恩 乙方:颜军 2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身份证号:110108196210183490 (2)终止《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乙方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2.2 双方确认,终止《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不会给各方带来任何 损失,双方不应因此向对方进行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2.3 双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售【35,739,853】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而作出的乙方表决权放弃终止安排,如发生导致上述事宜所依据的股份 转让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恢复其在《关于放 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项下的义务。 (3)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 3.1.1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补正,确保本协议得以继续全面、有效 履行; 3.1.2 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4)其他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35,739,853】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9%)完成过户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4.3 本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上市公司留存,用于办 理备案登记等手续之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 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 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根据格力金投与海南中星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格力金投与颜军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金投继续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珠 海市国资委依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 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海南中 星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 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冻结等限制措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审批流程和珠海市国资委审批 通过,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2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放弃表决权事 宜的承诺函>之终止协议》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珠海欧比特宇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东岸白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 股票简称 欧比特 股票代码 300053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名称 人注册地 24 栋 C 区 1 层 248 室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备注:1、协议转让 35,739,853 股,占总 股本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属于减少权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数量变化 益;2、接受表决权委 托 35,739,853 股, 人 无√ 占总股本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属于增 加权益;3、本次权益变动后,综合计算, 表决权不变 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15.08%(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为 15.20%),拥有表决权 15.08%(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15.20%),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和表决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权比例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持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股 9.9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人 量后的比例为 10.07%),通过接受表决 权委托增加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为拥有 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但非持股比例最 高的股东 2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表决权委托√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5,904,291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15.0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已发行股份比例 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 表决权比例:15.0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5,739,853 股 变动比例: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70,164,438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9.99%(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0.07%) 变动后表决权比例:15.08%(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否□不排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否√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部审批流程和珠海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尚需 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2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否√不适用□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内 是否已得到批准 部审批流程和珠海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尚需 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