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股票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1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与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 中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35,739,85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 2、2022 年 3 月 31 日,格力金投与股东颜军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上述协议转让生效后,颜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5,739,853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 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格力金投行使。 3、上述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70,164,438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9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0.07%), 拥 有 15.08%的表决权比 例(剔除回 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的 比例为 15.20%)。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格力金投与海南中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金 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35,739,8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 同日,格力金投与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之终止协 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颜军在《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中不可撤 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7,905,035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表决权的相关事项终止, 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35,739,853 股股票,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5.13%) 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 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格力金投行使。 上述事项完成后,格力金投直接持有 70,164,438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9.99%(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0.07%),拥 有 15.08%表决权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 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情况见下表: 1、未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明细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1 颜军 81,912,194 11.67% 81,912,194 11.67% 2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08% 105,904,291 15.08% 3 海南中星 0 0.00% 0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1 颜军 81,912,194 11.67% 46,172,341 6.58% 2 格力金投 70,164,438 9.99% 105,904,291 15.08% 3 海南中星 35,739,853 5.09% 35,739,853 5.09% 2、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相关股东股份及表决权变化明细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数(股) 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1 颜军 81,912,194 11.75% 81,912,194 11.75% 2 格力金投 105,904,291 15.20% 105,904,291 15.20% 3 海南中星 0 0.00% 0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1 颜军 81,912,194 11.75% 46,172,341 6.63% 2 格力金投 70,164,438 10.07% 105,904,291 15.20% 3 海南中星 35,739,853 5.13% 35,739,853 5.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方 名称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法定代表人 陈恩 注册资本 7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顾问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5-18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四层 联系电话 0756-8134004 (二)股权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五号楼6楼622室14 注册地址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未来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284.3006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7D453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21-12-09 至 2031-12-09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格力金投与海南中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1)甲方(受让方):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未来宇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乙方(转让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丙方:中星电科(西安)航天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乙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欧比特 10,590.43 万股股份(占 欧比特股份总数的 15.08%),丙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系甲方的主要有限合伙人。 经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欧比 特 35,739,853 股股份(占欧比特股份总数的 5.09%),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条件及方式受让以上股份。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标的股份 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本协议项 下标的公司股份中的 35,739,853 股(占总股本的 5.09%)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 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以上全部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及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系以非公开协 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上述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 13.2 元/股,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合计 35,739,853 股,转让价款共计 471,766,059.6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柒仟壹佰柒拾陆万陆仟零伍拾玖元陆角)。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期间,欧比特如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P0 为调整前每股转让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付款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协议各方确认,同 意以下保证金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丙方代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的 30%, 即 141,529,817.88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伍拾贰万玖仟捌佰壹拾柒元捌 角捌分)作为保证金支付至乙方账户。 2)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全部转让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保证金退 回至丙方账户。 (2) 甲 方 应 在 本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全 部 转 让 价 款 , 即 471,766,059.6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柒仟壹佰柒拾陆万陆仟零伍拾玖元陆角) 支付至乙方账户。 5、本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经各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 成立,并于如下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审批 通过并出具批复文件; (3)本次交易经中星电科航天科技(山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决议批准或 授权。 (二)格力金投与颜军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颜军 2、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2.1 委托范围 2.1.1 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将委托股份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 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且甲方系 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 限内代乙方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 2.1.2 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 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股份的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但涉及股份 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 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1.3 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相关事项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 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 作。 2.1.4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2.2 委托期限 2.2.1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 之日止: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24 个月时; (2)甲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不含本数)时。 2.2.2 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 面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2.2.3 乙方同意,如在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处 置、第三方质权人行使质权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 或受到阻碍,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调相关方以乙方其他资产予以置换、放 弃乙方剩余股份表决权等方式,以消除、排除对甲方行使委托权利产生任何不利 影响的事项。如采取该等方式仍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 与本协议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 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2.4 各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 35,739,853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而作出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如发生导致上述事宜所依据的股份转让协议 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恢复其对委托股份的全部表 决权自行行使的权利。 3、其他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 35,739,853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完成过户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三)格力金投与颜军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之终 止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颜军 2、终止《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乙方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 2.2 双方确认,终止《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不会给各方带来任何 损失,双方不应因此向对方进行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2.3 双方确认,鉴于本协议系依据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售 35,739,853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 而作出的乙方表决权放弃终止安排,如发生导致上述事宜所依据的股份转让协议 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恢复其在《关于放弃表决权 事宜的承诺函》项下的义务。 3、其他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拟向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 35,739,853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完成过户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格力金投向海南中星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将为公司引入具有相关航空航 天产业背景的战略股东,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通过接受持股 5%以上股东 颜军先生同等比例的表决权委托,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持续良 性发展。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公司将 借助国企背景的政策资源和融资能力等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 支持;同时借助股东的产业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市场拓展和业务增长,带动公司 产业技术升级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