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恩)2022-04-27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工作调整原因,本人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正式离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要求,现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7 日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
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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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提名孙策先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
查,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
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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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7 日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 恩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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