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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富宏亚)2022-04-27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富宏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
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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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提名孙策先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调整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
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重要发展战略、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独立董事的选聘进行审查,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
意见,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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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
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
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度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富 宏 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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