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
保,上述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12个月,具体批准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
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截至2021年8月25日,该项担保额度使用期限满,
远超信息未使用对外担保额度。
(2)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金特”)100%股权以9,92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兴格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资本”),并同意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90
天内配合兴格资本继续为珠海金特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长期借
款余额17,871.54万元提供履约担保义务。2020年12月21日,珠海金特完成了上述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2021年3月19日,珠海金特
偿还完毕前述借款,未超过《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公司担保责任已相应
解除。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为转让子公司后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均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
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36,497.1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151,646,944.30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1,660,951.44 元,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416,683,128.33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2,024,121,009.96 元,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0,285,025.96
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拟定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所
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59号),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宜。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计提
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毅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张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张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对张毅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富宏亚 周宁 孙策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