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严格控制了相关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
需要,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
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 毅 周 宁 孙 策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