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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与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计划推出前征
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
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毅                 周宁               孙策




                                     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