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符锦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符锦先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符锦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锦先生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对符锦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毅 周宁 孙策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