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系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资源,集中精力做好
主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原因是公司转让全资子
公司 100%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被动形成的,其实质为公司对原全
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
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毅 周 宁 符 锦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