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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颜军:

    经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比特)在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你作为公司实控人与金元顺安信元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元 2 号)的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差额补足协议》,约定颜军对安信元 2 号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
8.6%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与湖北长江航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长江航天产投)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航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关于股份减持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颜军对长江航天产投
持有欧比特股票期间的收益按年化 8%的收益率进行差额补足。你向欧比特非公
开发行对象不当承诺收益差额补足,且未及时将签署上述协议的事项告知上市公
司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四十七条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第十七条等
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
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颜军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
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同时将切实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
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警示函不涉及公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