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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符锦)2023-04-1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 12 月 2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2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
    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共 1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
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
形。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

                                     1
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间                                                                                类型

              第五届董事会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第二十二次会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独立   同意
  月9日
                  议         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职能。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
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
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电话、
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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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
作。任职期间,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今后的工作,本人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
言献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符 锦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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