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纪录,我们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作为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各期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全
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我们对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毅 周 宁 符 锦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