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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
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
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02018 号)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运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
案内容。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本次续聘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性质的现
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且同意公司提议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颜志宇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
性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毅               周 宁                符 锦




                                        签署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