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
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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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公司计划采用以账龄表为基础的减值矩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报告
期末公司将应收款项以账龄表为基础划分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并计量该组合的预
期信用损失。
2018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 120,361.80 万元(未考虑应收票据、应收利息
部分)。根据历史经验,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款项依然有相当比例的部分可以正常
回收,账龄超过 5 年的应收款项通过诉讼追讨等方式将很难收回,预计损失率
100%,但账面暂不予以核销,实际核销时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等内部机
构审议。
公司以 2017 年末应收款项为基数,追踪这些应收款项在 2018 年度回收情况,
具体如下(以下表格中单位均为万元):
账龄 2017 年账面余额 2018 年回款金额 2018 年实际回收率
1 年以内 98,450.55 70,959.61 72.08%
1至2年 29,535.31 7,610.73 25.77%
2至3年 11,230.86 7,074.04 62.99%
3至4年 5,464.50 1,574.47 28.81%
4至5年 139.85 31.80 22.74%
5 年以上 27.30 0 0
合计 144,848.36 87,250.65
基于上述在无须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
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及可支持的有关信息判断,得出损失率表如下:
账龄 2018 年实际回收率 2019 年滚动至 滚动率 损失率
1 年以内 72.08% 1至2年 27.92% A 4.22% G
1至2年 25.77% 2至3年 74.23% B 15.11% H
2至3年 62.99% 3至4年 37.01% C 20.36% I
3至4年 28.81% 4至5年 71.19% D 55.0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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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5年 22.74% 5 年以上 77.26% E 77.26% K
5 年以上 0.00% 5 年以上 100.00% F 100.00% L
2018 年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在 2019 年度的预期回收率为 72.08%,
未收回的 27.92%预期滚动至 2020 年末账龄为 1 年至 2 年的应收款项,故损失率
公式为 G=A*H,其他以此类推。
基于核算的便利性,公司将对预期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的损失率取整处
理,取整数后损失率为:1 年以内 4%、1 至 2 年 15%、2 至 3 年 20%、3 至 4 年
55%、4 至 5 年 77%、5 年以上 100%。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和《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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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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