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 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 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