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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2020-08-2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
废”)。

     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4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
逾期担保。

     3. 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全资子
公司吉林固废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为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拟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高新支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 3,000 万
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日期根据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本次担保未要求吉林固废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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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

    法定代表人:王长风

    注册资本:47,686.24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7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废物(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的收集、储
存、焚烧处置、安全填埋、综合利用及技术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
运输(仅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黑色、有色金属回收。(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7,715.36 万元,负债总额 13,547.40 万元,

净资产 54,167.9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01%(未经审计)。2020 年上半年,销

售收入 3,366.25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144,000 万元,其中对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11,000 万元;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 40,000 万元;对

参股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70,000 万元;对全资

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20,000 万元;对全资子

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147,000 万元,

包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4%,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0.5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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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吉林固废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

不良借款,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
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为吉林固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吉林固废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担保相关议案已由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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