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0-12-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收购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标的公司”)1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 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
[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经核查,万邦达股票价格、创业板指(代码:399006.SZ)以及环保工程及
服务指数(代码:8841384.WI)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外公布前 20 个交易
日期间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涨跌幅
万邦达股价(元/股) 6.83 5.89 -13.76%
创业板指 2,618.99 2,820.75 7.70%
环保工程及服务指数.WI 11,594.24 10,455.63 -9.8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21.4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3.9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万邦达股票价格累计涨跌
幅为-13.76%。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综合指数)影响,万邦达股票价格在该区
间内的累积涨跌幅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环保工程及服务指数)
影响,万邦达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积涨跌幅未达 20%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
同行业版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万邦达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异常波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思维 李天尧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