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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为
保证惠州伊斯科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同意为其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支行申请敞 口授信
1.5 亿元、1 亿元,合计 2.5 亿元敞口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投资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38.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
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黑龙江
京盛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申请的贷款 1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五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黑龙江京盛华的其他股东陈子清(持有黑龙江京盛华 33%股权),依照其持
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
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为止。

    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