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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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