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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
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
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认真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对外(含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 亿元,实际担保发
生额约 5.02 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积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19.50 亿元,担保
余额约 8.60 亿元。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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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为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的提升提供新的增长点。公司正在开展投资建设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
目,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短期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做好相
应的资金储备,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
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
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
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
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
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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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是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要求,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所做
出的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着眼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的修订,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7.7.6“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董事会拟
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分配依据。
本次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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