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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35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或“公司”)近日收到厦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股东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上越”)与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止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案号:(2018)闽 0203 民初 14398 号
    2、经办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上越
         被告:三维丝


    4、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受理原告厦门上越与三维丝名誉权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立案。
经审查,厦门上越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三维丝就案外人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委托适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约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业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
    法院认为,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的审理结果为依
据,现其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依法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二、案件审理情况


    前述(2018)闽 0203 民初 14398 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具体开
庭时间或待法院另行通知;公司目前仍在积极准备应诉。


    三、公司对案件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8 月 21 日、8 月 24 日、9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系列案件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关于收到开庭传票
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2)、《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3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
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对前述案件审理进度及裁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案件及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 2017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 2018-056)、2018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
事诉讼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5)、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
二级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6)、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9)、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5)、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64)、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212)、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13)、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 2018-222)、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起诉刘明辉、彭娜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8-226)、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通
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0)、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关于
公司起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孙玉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4)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股东厦门上越与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除受理费、公告费、
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外,未直接涉及公司财产数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
其他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