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4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
民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1、案号:(2018)闽 0213 民初 3345-3350 号
2、经办法院: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3、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4、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朱利民
被告:马力
被告:曲景宏
被告:陈云阳
被告:陈茂云
被告:孙玉萍
5、开庭传票主要内容:前述案件将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9:00 在厦门市翔
安区人民法院开庭。
二、公司说明
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前述案件
的相关信息,详见《关于公司起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孙
玉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公司另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联案件的相关信息,详见《关于公
司起诉刘明辉、彭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6)、《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
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9)[该关联案件将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 8:30 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
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对前述案件审理进度及裁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案件及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 2017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 2018-056)、2018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
事诉讼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5)、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
二级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6)、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9)、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5)、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64)、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212)、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13)、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 2018-222)、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起诉刘明辉、彭娜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8-226)、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通
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0)、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关于
公司起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孙玉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4)、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35)、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239)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朱利民、马
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孙玉萍股权转让纠纷案,届时如实现股份划转或
现金补偿,系划转或补偿给除刘明辉、彭娜及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
武瑞召、孙玉萍、毕浩生、杨雪、王晓红、陈茂云共 12 人之外的其他股东(股权
登记日确定的股东),未直接涉及公司财产数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
其他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