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6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057/061/077),由于理解误差,公告中存在不准确的内容,现更正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56) ㈠原第 38 页、第 39 页,更新后第 38 页、第 39 页、第 40 页: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1、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前: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刘明辉、朱利 民、马力、曲景 作出承诺时 宏、陈云阳、武 重大资产重 2014 年 11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注1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瑞召、孙玉萍、 组承诺 月 30 日 完毕 毕浩生、杨雪、 王晓红、陈茂云 作出承诺时 分割刘明辉 2015 年 12 彭娜 注2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财产时承诺 月 30 日 完毕 作出承诺时 鑫众-三维丝蓝 重大资产重 2014 年 11 注3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天 1 号计划 组承诺 月 30 日 完毕 作出承诺时 坤拿商贸、上越 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08 注4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投资 组承诺 月 26 日 完毕 作出承诺时 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10 罗祥波、罗红花 注5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组承诺 月 14 日 完毕 罗祥波、罗红 作出承诺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首发上市承 2010 年 02 花、丘国强、罗 注6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诺 月 05 日 章生 完毕 股权激励承诺 首发上市承 2009 年 12 罗红花 注7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诺 月 31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承诺 作出承诺时 股票增持承 2016 年 11 丘国强 注8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诺 月 28 日 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 不适用 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承诺内容注释 详见原《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56)所述“承诺内容注释”。 更正后: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刘明辉、朱利 承诺未正常 民、马力、曲景 重大资产重 作出承诺时 履行。详见 2014 年 11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宏、陈云阳、武 组承诺 注1 至承诺履行 “如承诺超 月 30 日 瑞召、孙玉萍、 完毕 期未履行完 毕浩生、杨雪、 毕的,应当 王晓红、陈茂云 详细说明未 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承诺未正常 履行。详见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完 作出承诺时 分割刘明辉 2015 年 12 毕的,应当 彭娜 注2 至承诺履行 财产时承诺 月 30 日 详细说明未 完毕 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作出承诺时 鑫众-三维丝蓝 重大资产重 2014 年 11 注3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天 1 号计划 组承诺 月 30 日 完毕 承诺未正常 履行。详见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完 作出承诺时 坤拿商贸、上越 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08 毕的,应当 注4 至承诺履行 投资 组承诺 月 26 日 详细说明未 完毕 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作出承诺时 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10 罗祥波、罗红花 注5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组承诺 月 14 日 完毕 罗祥波、罗红 作出承诺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首发上市承 2010 年 02 花、丘国强、罗 注6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所作承诺 诺 月 05 日 章生 完毕 股权激励承诺 首发上市承 2009 年 12 罗红花 注7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诺 月 31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承诺 作出承诺时 股票增持承 2016 年 11 丘国强 注8 至承诺履行 正常履行中 诺 月 28 日 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1、关于北京洛卡补偿事宜(注 1 、注 2) 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 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 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结论显示:北京 洛卡 2014-2016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其 100%股权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厦门 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亦载明,“刘明辉等 11 名交 易对方应严格按照补偿方案,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补偿承诺义务”。 因此,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京洛卡原股 东签署的《备忘录》、《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北京洛卡原股东、彭 娜出具的《承诺函》,因北京洛卡未实现业绩承诺,北京洛卡原股东应履行相应的 补偿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洛卡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提 案》。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 因北京洛卡 100%股权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5,111,800.00 元,本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 提案与此相关的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 至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北京洛卡补偿事务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继续努力 作计划 沟通协调和推进办理。 2、关于厦门珀挺补偿事宜(注 4)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与交易对方厦门坤拿、厦门上越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 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对厦门珀挺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总结。 公司依法、依约聘请的年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希会审字(2018)1531 号《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结论显示:珀挺机械工业(厦 门)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另外,公司依法、依约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金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见》显示,“本次交易对方 需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提案》、《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 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提案》,并依法进行了披露。 根据协议关于未达到承诺利润数补偿的约定,本次交易对方需向公司现金补 偿 33,656,211.47 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收到厦门珀挺对审计调整建议的确 认和调整后签章确认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故未对厦门珀挺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但其出具的《关于厦门珀挺 2015 至 2017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表明公司《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2017 年年度报告》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业绩承诺方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对厦门珀挺的调整不予认可, 不影响《关于厦门珀挺 2015 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 及《三维丝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结论。 如前所述,因厦门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作为承诺人,厦门坤拿与厦门上越 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至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北京洛卡补偿事务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继续努力 沟通协调和推进办理。 承诺内容注释 原《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8-056)所述“承诺内容注释”不变。 ㈡原第 49 页,更新后第 50 页: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更正前: 2017 年度,公司取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 2016 年度审计意见所述情形已经消除。 更正后: 2017 年度,公司取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 2016 年度审计意见所述情形已经消除。 ㈢原第 63 页,更新后第 65 页、第 66 页: “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之“(四)对外投资” 后增加“(五)关于北京洛卡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之补偿事宜办理进展 的专项说明”、“(六)关于厦门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之补偿事宜办 理进展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五)关于北京洛卡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之补偿事宜办理进展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减值测试专 项审核报告》结论显示:北京洛卡 2014-2016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其 100%股权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亦 载明,“刘明辉等 11 名交易对方应严格按照补偿方案,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补偿承诺义务”。 因此,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京洛卡原股东签署的《备忘录》、《现金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北京洛卡原股东、彭娜出具的《承诺函》,因北京洛卡未实现业绩承诺,北京 洛卡原股东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提案》。 因北京洛卡 100%股权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5,111,800.00 元,本提案与此相关的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至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北京洛卡补偿事务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继续努力沟通协调和推进办理。 (六)关于厦门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之补偿事宜办理进展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厦门坤拿、厦 门上越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对厦门珀挺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总结。 公司依法、依约聘请的年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出具的希会审字 (2018)1531 号《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结论 显示: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 另外,公司依法、依约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厦 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核查意 见》显示,“本次交易对方需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报告的提案》、《关于珀 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提案》,并依法进行了披露。 根据协议关于未达到承诺利润数补偿的约定,本次交易对方需向公司现金补偿 33,656,211.47 元。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收到厦门珀挺对审计调整建议的确认和调整后签章确认的财务 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故未对厦门珀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但其出具的《关于厦门珀挺 2015 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表明公司《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7 年年度报告》 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业绩承诺方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对厦门珀 挺的调整不予认可,不影响《关于厦门珀挺 2015 至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三 维丝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结论。 如前所述,因厦门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作为承诺人,厦门坤拿与厦门上越应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至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北京洛卡补偿事务尚未完成;公司正在继续努力沟通协调和推进办理。 ㈣原第 90 页,更新后第 93 页: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 更正前: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更正后: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㈤原第 137 页,更新后第 140 页: 更正前: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 期末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比例 FORMOSA HA TINH STEEL 138,870,751.68 19.55% 25,690,281.73 CORPORATION FORMOSA HEAVY INDUSTRIES 115,069,161.78 16.20% 9,716,758.73 CORP 上海快时得实业有限公司 42,154,536.08 5.94% 2,107,726.80 FORMOSA UTILITY VENTURELTD. 29,796,167.63 4.20% 1,489,808.38 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7,514,243.74 3.87% 1,375,712.19 合计 353,404,860.91 49.76% 40,380,287.83 更正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 期末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比例 FORMOSA HA TINH STEEL 138,870,751.68 19.55% 25,690,281.73 CORPORATION FORMOSA HEAVY INDUSTRIES 115,069,161.78 16.20% 6,563,978.88 CORP 上海快时得实业有限公司 42,154,536.08 5.94% 2,107,726.80 FORMOSA UTILITY VENTURELTD. 29,796,167.63 4.20% 1,489,808.38 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7,514,243.74 3.87% 1,375,712.19 合计 353,404,860.91 49.76% 37,227,507.98 ㈥原第 140 页,更新后第 140 页: 更正前: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 18,743,367.45 13,698,489.15 个人借款 5,766,088.98 3,139,443.46 关联往来款 200,000.00 出口退税 4,880,833.88 其他 3,701,817.33 3,025,200.00 合计 33,092,107.64 20,063,132.61 更正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押金 18,743,367.45 13,698,489.15 个人借款 3,920,500.93 3,139,443.46 关联往来款 200,000.00 出口退税 4,880,833.88 其他 5,547,405.38 3,025,200.00 合计 33,092,107.64 20,063,132.61 ㈦原第 153 页,更新后第 156 页: 更正前: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6,212,208.68 35,281,604.32 可抵扣亏损 9,453,922.58 2,225,380.68 合计 45,666,131.26 37,506,985.00 更正后: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68,809,999.69 35,281,604.32 可抵扣亏损 44,351,907.41 2,225,380.68 合计 213,161,907.10 37,506,985.00 二、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7) ㈠第 1 页: “一、重要提示” 更正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更正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㈡第 12 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更正前: 2017 年度,公司取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 2016 年度审计意见所述情形已经消除。 更正后: 2017 年度,公司取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 2016 年度审计意见所述情形已经消除。 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061) 更正前: 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希会其字(2018)1523 号“标准无保留”的年度审计报告。 更正后: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希会其字(2018)1523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㈠第 1 页: 更正前: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厦门三维丝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更正后: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厦 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㈡第 4 页: “三、董事会意见” 更正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亦对此进行了确认,由此可见,2016 年审计报告中 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更正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亦对此进行了确认,由此可见,2016 年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前述更正前后的内容已加下划线标识;除前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更新后的各公告(公告保持原编号,公告更新日期均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 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