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主要合同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6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主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三维丝
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三维丝”〕对外签订的部分贸易类合同达
到披露标准,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中油三维丝股权架构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厦门三维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天津三维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持股 100%〕
中油三维丝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第1页 / 共7页
二、合同签订情况
中油三维丝与新疆新业华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华云”〕先
后多次签订《产品采购合同》,中油三维丝向新业华云销售相关产品。公司与新
业华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本公告披露时,前述合同累计销售额为 7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产品采购合同明细表》。
产品采购合同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相对方 货品 合同金额 执行情况
1 2018 年 10 月×日 新业华云 重质油 2160 万元 已完成
2 2018 年 11 月×日 新业华云 乙二醇 2380 万元 正在执行
3 2018 年 11 月×日 新业华云 乙二醇 3060 万元 正在执行
小计 7600 万元
三、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新疆新业华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NDLT8K
名称:新疆新业华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玄武湖路 555 号万达中心 14 号楼 26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国亮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09 日
第2页 / 共7页
股东: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架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 100%〕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100%〕
新疆新业盛融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100%〕
新疆新业华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燃料
油、润滑油、煤焦油、沥青、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乙烯、聚丙烯、
塑料、PVC、橡胶制品、金属矿产品、金属制品、生铁、钢材、铁精粉、机电产
品、五金交电、建材、农副产品、棉短绒、干鲜果品、皮棉、煤炭、兰炭、化肥、
机械设备、化工设备、电力设备、油田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
电子设备;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铁
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网络工程、计算系统集成;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四、与合同相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历史签约情形及履约状况分析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新业华云能源发生的销售额如下表所示:
第3页 / 共7页
单位:元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1 新业华云 0 0 0
小计 0 0 0
销售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0% 0% 0%
营业收入的
销售额占中油三维丝
0% 0% 0%
本年度营业收入的
注:中油三维丝成立于 2018 年 08 月 08 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7、2016、
2015 年度)与新业华云不存在业务往来。
2、履约能力分析:
新业华云是新疆国有企业,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双方之间的业务以全额预付
货款为合同生效条件;虽然合同约定 5 日内付款,但实际执行时都是签约当日、
最迟次日即全额付款。目前未发现新业华云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履行存在
异常情形。
五、合同主要内容
供方:中油三维丝
需方:新业华云
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㈡质量指标:质量符合国际优等品标准
㈢产品包装
㈣交货地点及方式:CA 系统货权交割
㈤交货期、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4页 / 共7页
1、出卖人确认收到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通过 CA 系统放货。
2、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运输至需方仓库后货物产生的含运输物流费、仓储
费、搬移费等仓库费用,均由需方承担,需方提货时,供方应提交质量证明文件,
过磅单和货权转移等文件。
3、货权转移及风险承担:相应货物自需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发生所有权
转移,交至需方前的货物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㈥验收时间、验货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时间
1、需方应当在接收货物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当对
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在 3 日内向供方提供书面异议(书面异议的形式可以是邮
箱、微信、或其他形式),如需方委托第三方承运公司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需方
初步验收。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㈦货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100%货款。供方在收到
需方货款 10 日内将货物交付至需方,并同时提供《货权转移证明》、增值税专用
发票等文件。
2、支付方式: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
㈧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需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相应违约金。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
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需方不同意利用的,在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更换时间内
仍然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供方应当负责将货物运回,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
失。
3、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负责赔偿给供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需方原因及过错导致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相应违
约金。
第5页 / 共7页
特别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可能与前述摘录的合同主要内容存在个别差异,实
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盖章确认的版本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合同累计销售额 7600 万元,累计销售额占公司上一年度(2017 年度)营业
收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1,309,103,505.30 元)的 5.81%;前述合同若顺利实施,
预计对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履行合同而对
当事人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重新组建贸易板块,积极拓展各项贸易业务,逐步形成以支撑公司业务
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为主要目标的供应链贸易金融平台;通过开展贸易业务,迅
速增大公司整体销售量,在贡献利润的同时,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企
业的融资额度。
前述合同交易对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签署相应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
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前述合同而对合同相对
方(客户)形成依赖。
七、合同审议程序
1、中油三维丝签订的前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事项,已履行内部签批手续;前
述合同无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6页 / 共7页
2、中油三维丝签订前述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风险提示
1、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100%货款。供
方在收到需方货款 10 日内将货物交付至需方”。目前,合同履行中未发现异常问
题,但如买方(新业华云)未依约支付款项的,可能给中油三维丝带来风险甚至造
成损失。
2、如买方(新业华云)主张称卖方(中油三维丝)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不符合约
定的情形,亦可能给中油三维丝带来风险甚至造成损失。
3、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的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汇率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引发价格
波动。
4、除前述外,合同可能存在其他未能依约履行的风险。
九、其他事项
1、如前述合同存在需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的情形,公司依照规则将及时予以
公告。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
体上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7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