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收到撤诉裁定书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79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或“公司”〕近日收到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同意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
拿”〕、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上越”〕撤诉的《民事裁
定书》,现将裁定书具体内容暨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珀挺”〕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
原告:厦门坤拿
原告:厦门上越
被告:三维丝
第三人:厦门珀挺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案
经办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次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内容:
原告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
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因此依法裁定准许厦门坤拿、厦门上越撤诉;案件受
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厦门坤拿、厦门上越负担。
(二)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18)闽 0205 民初 2383 号
原告:厦门坤拿
被告:三维丝
案由:名誉权纠纷案
经办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次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
法律文书内容:
原告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
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因此依法裁定准许厦门坤拿撤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
减半收取 50 元,由厦门坤拿负担。
二、公司说明
根据 2018 年 12 月 3 日厦门坤拿与厦门上越出具的《确认与承诺函》,厦门坤
拿、厦门上越承诺:于(出具承诺函时起)15 日内完成对此前与三维丝相关的全部
诉讼案件的撤诉并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且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三维丝提出与此有
关的诉讼、仲裁、投诉等权利主张。
据此,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对(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案的撤诉及厦门坤
拿对(2018)闽 0205 民初 2383 号案的撤诉均属于履行相关承诺的进展行为;厦门
上越对(2018)闽 0203 民初 14398 号名誉权纠纷案的撤诉亦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
将在收到撤诉裁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案件及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 2017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2018-056)、2018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
事诉讼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全
资二级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64)、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212)、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18-222)、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起诉刘明辉、彭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226)、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
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0)、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于《关
于公司起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陈茂云、孙玉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234)、2018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235)、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239)、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
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2)、2018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
驳回被告孙玉萍管辖权异议之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3)、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247)、2018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驳回被告彭娜管辖权异议之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2)、2018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起诉状等
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5)、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
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8)、2018 年 12 月 4 日
披露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齐星项目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上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64)、2018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关于子
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及计提减值准备之补偿事宜办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74)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前述诉讼系公司股东厦门坤拿、公司股东厦门上越与公司的纠纷案,未直接
涉及公司财产数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其他影响。
五、厦门珀挺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3 日,厦门坤拿与厦门上越出具《确认与承诺函》,承诺:1、于
15 日内向三维丝返还分红现金;2、于 15 日内完成所需划转股份的解押工作,确
保用于划转的股份无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3、于 15 日内完成对此前与三维丝相
关的全部诉讼案件的撤诉并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且不再以任何形式对三维丝提
出与此有关的诉讼、仲裁、投诉等权利主张;4、配合三维丝向相关部门办理股份
补偿无偿划转事宜(可由三维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以三维
丝董事会的选择和办理为准,对此均予以认可和接受;5、及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副本、股东账户卡等办理股份划转时所需的证照资料文件并在相应文件
上盖章或签字,以及配合完成股份划转等相关事务;如届时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亦将及时配合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确认与承诺函》(公告编号:2018-272)、
《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确认与承诺函》(公告编号:2018-273)。前述承诺
中的第 1 项已完成,第 2、3、4、5 项正在逐步办理中。
2018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珀挺机械
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相关事宜的提案》,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
之补偿方案的提案》,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未实现
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提案》发表了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修订后
的补偿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提案将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266)、《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267)、《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
方案(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269)、《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71)。
六、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前述补偿事宜正在继续办理过程中;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并购
协议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对接相关方,尽快、规范、妥善办理前述有关补偿
事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办理进度和结果均以在前述
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民事裁定书
2、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8)闽 0205 民初 238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